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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分包方提供的结果时,是否要表明分包方名称?

信息来源:http://www.sstf9000.com/ 作者:湖北省盛世同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9-12-19 09:26

【问题解答】

CNAS-CI01:2012 7.4.2 任何检验报告/证书应包括所有一下内容:

a)签发机构的标识;

b)特殊性标识和签发日期;

c)检验日期;

d)检验项目的标识;

e)或授权人员的签名或其他批准标记;

f)适用时的符合性声明;

g)检验结果,7.4.3所列情况除外。


CNAS-CI01:2012 7.4.4 要求:凡7.4.2 列明的所有信息应正确、准确、清晰表述。当检验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分包方提供的结果时,这些结果应明确标明。

7.4.4 列在7.4.2 中的所有信息应正确、准确、清晰表述。当检验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分包方提供的结果时,这些结果应可明确识别。

从标准文本理解,不要求一定要标明分包商的名称,但检验机构应有相关文件规定,同时分包方的信息在机构内部是有记录的。且在原始记录过检验报告/证书中,分包结果应可明确识别,如注明“上述结果为分包方提供”。


【举例说明】

在AAA医学检验机构,评审员问:“作为甲状腺疾病检验的权威机构,每天你们进行大量B超检验并发放检验结果报告单,若患者携带其他医学机构出具的B超检验报告前来希望有医学结论时,你们会如何处理?”检验机构负责人说:“我们可采用其他权威医学机构出具的B超报告,但我们会在检验报告单上注明B超检验报告来自外部病院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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